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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划重点!新规中的手球判罚——从主观认定到客观事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15 12:03:4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在两个月前的《法官》栏目中,我们曾经对2019/2020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的重大变化做了介绍,在新规则实施了半个月之后,即出现了不少可以用来诠释规则变化的现实判例。本期文章,我们对手球问题做个专题讲解。

  6月的国际足坛赛事频密,女足世界杯、U20世界杯、U21欧青赛、美洲杯……球迷们在观赏这些赛事的同时,也悄然感受到了足球世界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来自足球竞赛规则的更新与调整。

  在法国尼斯进行的2019女足世界杯D组首轮小组赛,英格兰与苏格兰的比赛进行到第11分钟,英格兰女足7号科比的传中球打在苏格兰球员手上,裁判员阿达姆科娃得到VAR提示到场边查看回放,最终判罚球点球。

  为了适时适应规则的改变,中国足球协会也罕见地在联赛半程做出全面启用新规则的决定,目的不外乎是给即将参加卡塔尔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40强赛的国足球员更多的时间去熟悉新规。

  手球的判罚是足球比赛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为了减少相关的困扰,国际足球理事会将相关的规则条文进行了调整。以前的规则中,手球犯规的定义是“故意手球(handles the ball deliberately)”,而在新规则中不再特别强调“故意”二字,将关注点从“意图”(心理上)转移到“结果 / 影响”(身体上)。之前的判罚推理,是裁判员用主观判断去推敲球员的主观意图,而新规则中,则以手(或手臂)触球的客观状态来作为主要判罚依据。我们来看看新规则第12章相关的文字表述:

  以上对手球犯规的认定同样适用于球接触距离很近的其他队员的头或身体(包括脚)后直接接触手球队员的手或臂部的情况。

  对于规则涉及到手球部分的内容调整,国际足球理事会的也阐述了自己的初衷——手球犯规的认定亟待明确,尤其是一些“非故意的”手球是否列为犯规。本次的重新措辞主要遵循了下列原则:

  足球运动应处罚通过手或手臂触球而获得控球权或者明显得利(如进球得分或创造出进球得分机会)的球员。

  手或手臂如果高于肩部,则很少属于“自然的”位置。队员将手或臂部处于这样的位置,是属于“冒风险”的行为,包括在倒地滑行时也是如此。

  如果球从球员自己的身体,或从距离很近的另一名球员(无论哪方)而来,接触了球员手或手臂,这种情况下的手臂触球通常是无可避免的。

  很多情况下,队员双手离开身体后造成的手球并非是故意行为。按照以前的规则理解,可以不判罚犯规。但新规则下,这样的动作一旦被认定为“使得身体不自然地扩大”,就一定要判罚犯规。这其实让手球犯规的判罚变得更加容易,也会避免很多争议。

  2019巴西美洲杯首战东道主与玻利维亚的比赛中,巴西球员(白)禁区内传中,球打在玻利维亚球员(绿)的手臂上,经过VAR认定,主裁判判罚了球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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